入住方式


地址:上杭县临城城东双拥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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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须知

尊敬的长者,欢迎您入住金秋公寓,为了保障您在公寓内生活井然有序,特作如下温馨告知:

一、   入(退)住办理与探视管理:

(一)      入(退)住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请翻阅宣传册或拨打前台电话咨询:0597-3939339。

(二)      请遵守探视及陪伴制度:来客探访时间为每日上午9:00—晚上20:00,请探视者遵守秩序,不要大声喧哗,以免打扰他人生活。携带小孩前来探视的应多加看护,避免与老人发生碰撞导致意外发生。

二、   入住管理及日常安全维护:

(一)      入住时,应购买统一床上用品二套,以便各房间物品整齐统一且利于日常换洗。如出现磨损或破旧,应另外购买。

(二)      请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不要在生活区域大声喧哗,电视机、自带收音机等音量调低,避免影响他人。

(三)      房卡一人一张,如有损坏或丢失,补卡需收取制卡费20元/张。

(四)      请在离开房间或休息前自觉关好水电,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五)      卫生间防滑垫禁止自行撤掉,进出房间及卫生间禁止脱鞋,如因自行移动防滑垫及不穿鞋子在房间或走廊来回走动发生意外的由老人及家属自行承担。

(六)      公寓为每位老人配备一个呼叫铃,呼叫铃置于随手可取处,老人有事按呼叫铃,按时不超过3秒,有红灯亮即可,护士或护理员会及时赶到。

(七)      每日护士及护理员会根据老人护理要求进行查房。

(八)      根据老人身体实际情况,工作人员会在其房门上另安装门栓。

(九)      入住登记时,家属应对老人身体状况如实告知,若刻意隐瞒,在住养期间发生意外由老人及家属自行承担。

(十)      公寓不允许家属留宿于老人房,如家属确有留宿需要,须到酒店大堂办理相关入住客房手续。

(十一)  若有事外出应向生活管家请假,体弱者须有家属陪同,老人如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发生意外的由老人及家属自行承担。

(十二)  若家属联系电话、地址发生变动,须及时通知生活管家。

(十三) 老人自备药以一个月为准,老人或家属带上(自备)药品和正规医院用药回执单需拿到护士值班室进行登记并由护士代为发放;自备药品在未服用完之前,会由生活管家提前通知家属。护士值班室电话:(24h)0597-3852099。

(十四)  老人如果身体发生变化特别是发病较急的情况下,家属应当及时配合工作人员,需要外出就诊的应及时赶到指定医院,如家属在外地未能及时返回需委托其他家庭成员及时赶到指定医院陪护,如未及时赶到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五)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请勿卧床吸烟或在房间内点燃蜡烛;禁止私自在房间内乱接电线,禁止私自带家用电器,如发生意外由老人及家属自行承担。

三、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一)      请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请勿在墙壁或地面上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在阳台乱扔东西,所携带的个人物品须按指定位置有序摆放。

(二)      请保护好卫生间内淋浴器、洗手盆、坐便器等设施设备,并注意使用玻璃、搪瓷等易碎制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      公寓内提供的各种娱乐用品、健身器材,应正确使用并予以爱护。

四、   饮食须知:

(一)      住养老人停餐标准:七天以上含三餐给予退费。

(二)      老人入住或生病时如有特殊饮食需要,应提前与责任生活管家沟通。如需代蒸代煎药品或代加工食品,应参照《代蒸代煎》管理制度执行。

五、   费用交纳:

以入住时间为准,提前交清当月住养费,如当月已交清住养费后又有其它费用(用药、代买物品等)产生,应在次月交费前交清所有费用。

六、   沟通渠道:

(一)      您有意见或建议,请向部门经理或责任生活管家提出。

(二)      公寓工作人员对老人家属汇报老人在公寓住养期间特殊情况时均会进行电话录音。